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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8-26 阅读:316次

《中学数学教育学新论》将数学思想定义蕴含在数学知识产生、发展及运用的全过程中的,为现实世界的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反映到人的意识之中,经过思维活动而产生的结果。高中数学常见的基本数学思想符号与变元表示的思想,集合思想、对应思想、公理化与结构思想,数形结合,特殊与一般,对立统一,等价转化与化归思想。第一类是宏观型思想方法,包括抽象概括、化归、数学模型、数形结合、归纳猜想等;第二类是逻辑型思想方法,包括分类、类比、完全归纳法、特殊化等。

《中学数学教学参考》中由通法的相对性将通法的特点概括为以下几点:

1、概括性:解决数学问题的过程实际是概括化地解决问题的过程,即从一般形式(通

法)解答特殊的问题。所以通法具有概括性。实际通法的形成过程是从某一类问题中概

括出共同的相通性(一般形式)。运用通法的过程是从概括出来的一般形式去考虑具体的

问题。

2、隐蔽性:任何通法都不是显而易见的,是人们把隐蔽在某一类问题内部的普遍

规律通过数学思维揭示出来,并经过归纳和总结,形成这类问题的通用解法。所以通法

具有隐蔽性。

3、发展性:通法的隐蔽性说明了以下两点:现有的通法是逐渐被挖掘出来的,而

暂被埋没的通法需要我们去挖掘。这两点体现了通法的发展性。也就是说,从通法发展

的历史看,现有的通法是人们在对它认识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另外,从人们对

它认识的程度看,我们还需不断完善和总结出新的通法。

4、层次性:数学方法具有层次性,数学通法自然也就具有层次性。通法的这一特

点应该有如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从横向看,通法的层次可分为直接通法和间接通法。从纵向看,通法可分为较低层次、较高层次和高层次的通法。

5、通法的多样性:因为通法具有发展性、相对性及层次性,所以通法具有多样性。

通法常常从基本概念、原理出发,以基础知识为依托、以基本方法为技能,按照既定的步骤,逐步推出问题和解答,解法思想顺乎一般思维规律。

    解题通法的层次性:与某些特殊问题联系在一起的方法,我们可以将它称为“解题术”,解决一类问题时可以采用的共同方法,我们将其称为“解题通法”(代入法、消元法、配方法、割补法),是数学思想,这是人类对数学及其对象,对数学的概念、命题、法则、

原理以及数学方法的本质性认识,数学观念。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中提出一个现代数学教学理念:要与时俱进地认识“双基”,要强调对数学本质的理解,注意适度的形式化。在教学中将这些解题通法系统地渗透、训练以及综合提高,使学生在知识、技能学习的过程中熟练地掌握,对数学教育质量的提高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通法与巧法的对立统一关系:标准来区分它们:

(1)按可操作性的强弱程度分,具有较强操作程序的称为通法,程序性较弱的称为巧

法。

(2)按流传时间长短分.把长的称为通法,而短的称为巧法;

(3)按方法适用面的大小分,把大的称为通法、较小的称为巧法;

(4)按书写、运算的简繁分,把解决问题时书写长、运算繁的方法称为通法,而把简

捷的称为巧法;

(5)按是否被推广、公认分,把被推广和公认的方法称为通法.而暂时还未被推广和

公认的方法称为巧法;

(6)按掌握人数多少分,把多的称为通法,而少的称为巧法

(7)按学习和运用该方法的难易程度分,把易的称为通法,而难的称为巧法;

(8)按思维类型分,把用定势思维来解决问题的方法称为通法、而把需要用发思维和

创造性思维来解决问题的方法称为巧法。

   近几年高考数学试题坚持新题不难、难题不怪的命题方向,强调“注意通性通法,淡化特殊技巧”。有一定难度的题,一般用的都是最常规的性质、方法,就是说高考最重视的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方法和相关的知识。学习中应帮助学生掌握通性、通法,使学生学到有价值的数学,以达到理解数学本质的目标;在此基础上,适当地介绍一些巧法,以吸引多数学生的兴趣,给一些具有数学潜能的学生以示范,这样用辩证的观点看待通法和巧法,并有机结合,才能充分发挥通法和巧法各自的教学功能。

中学数学解题通法的举例:

  求数列通项公式的通法:

    数列在高考数学试卷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的命题也开始与函数、方程、不等式、

排列组合、二项式定理等知识联系,不管命题形式如何变化,解决数列问题的前提多是

确定通项公式,即便是在新课程背景下也是万变不离其中的,这就使得数列通项公式的

求解方法显得突出重要。下面仅从近两年高考有关求数列通项公式问题列举,谈谈求数

列通项三种重要的通法的应用。

   数列通项公式的求解方法有很多,如观察法、累加法、累乘法、待定系数法、递推

公式法、归纳猜想法、由确定关于的等式法等,这些都可纳入以下三种通法的范

畴:①归纳猜想法;②构造新数列法;③迭代法。

1. 猜想归纳法

    猜想归纳法:利用已知条件先确定数列的前几项,而后综合运用观察法,从中找出

规律性的结论,归纳猜想得出或其相关项,然后用数学归纳法证明猜想结论的正确性。

运用此方法需要熟悉特殊数列和常见数列的形式及结构,并尽量将该数列的前几项的形

式写得恰到好处,要是计算出具体的结果规律反而不容易看出来。

2构造新数列法

 构造新数列法:根据已知条件确定数列的递推关系式,进而得出关于的某个新数列的表达式,它可看作是等差数列或等比数列,再应用题设确定新数列的通项公式,最后求出

的通项公式。

3. 迭代法

迭代法:利用数列的递推关系式可整理出能进行累加、累乘或层层代入等形式确定

数列通项公式的方法。此法要求考生掌握一定的数列求和方法,如等差等比数列的公式

法,倒序相加法,错位相减法等。

   递推关系中是关于的一次式与的二次式,此类问题通常有两种方法解:①转化成对数式进而构成等比数列;②采用迭代法层层代入,对于不能直接得到类似等差或等比数列的形式的数列,我们认为采用层层代入的方法是最简洁的。此外,迭代法也包括累加法、累乘法,对于已知或可推出型的数列,若数列{ f (n)}可求和,将条件转化为 ,把这 n −1个等式利用用累加法累加就可求出数列{

 }的通项公式,其中右侧的 f (n)不仅可以是等差数列,还可以是等比数列,或是可以裂项求和的数列结构:

    以上求数列通项公式的方法,究其本质是利用我们在学习特殊数列等差数列与等比

数列的相关知识时,由于题设条件给出的形式或结构不同而产生的,求数列通项公式的

通法体现的是转化与化归的数学思想方法,即将不熟悉形式的转化为熟悉的。所以解答

有关求数列通项公式的问题时,应多角度观察,勤思考,才能获取解题思路,进而恰当

地选择适合题目的通法。

  求弦类函数的值域的通法

(1)弦类一次函数值域求法:根据正弦函数的有界性,易知其值域为[ − A + B , A + B]

(2)弦类二次函数:

   利用导数证明不等式是高考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利用导数证明不等式主要有两种通

法,即函数类不等式证明和常数类不等式证明。

函数类不等式证明

   函数类不等式证明的通法可概括为:证明不等式 f ( x ) > g ( x)( f ( x ) < g ( x))的问题转

化为证明 f ( x ) − g ( x) > 0( f ( x ) − g ( x) < 0),进而构造辅助函数 h ( x ) = f ( x ) − g ( x),然后利用导数证明函数 h ( x )的单调性或证明函数 h ( x )的最小值(最大值)大于或等于零(小于或等于零)。证明函数类不等式时,构造辅助函数比较容易,只需将不等式的其中一边变为 0,然后另一边的函数作为辅助函数,并利用导数证明其单调性或其最值,进而构造

我们所需的不等式的结构即可。

   常数类不等式证明的通法可概括为:证明常数类不等式的问题等价转化为证明不等

式f ( a ) < f (b )的问题,在根据 a ,b 的不等式关系和函数 f ( x )的单调性证明不等式。利用导数证明常数类不等式的关键是经过适当的变形,将不等式证明的问题转化为函数单调性证明问题,其中关键是构造辅助函数,如何构造辅助函数也是这种通法运用的难点和关键所在。

求曲线方程通法

  求曲线方程的一般方法:

(1)定义法:如果动点 P 的运动规律合乎我们已知的某种曲线(如圆、椭圆、双曲线、

抛物线)的定义,则可先设出轨迹方程,再根据已知条件,待定方程中的常数,即可得

到轨迹方程,也有人将此方法称为待定系数法。

(2)直译法:如果动点 P 的运动规律是否合乎我们熟知的某些曲线的定义难以判断,

但点 P 满足的等量关系易于建立,则可以先表示出点 P 所满足的几何上的等量关系,再

用点 P 的坐标(x,y)表示该等量关系式,即可得到轨迹方程。

(3)参数法:如果采用直译法求轨迹方程难以奏效,则可寻求引发动点 P 运动的某个

几何量 t,以此量作为参变数,分别建立 P 点坐标 x,y 与该参数 t 的函数关系 x=f(t),

y=g(t),进而通过消参化为轨迹的普通方程 F(x,y)=0。

(4)代入法(相关点法):如果动点 P 的运动是由另外某一点 P'的运动引发的,而该点

的运动规律已知,(该点坐标满足某已知曲线方程),则可以设出 P(x,y),用(x,y)表示

出相关点 P'的坐标,然后把 P'的坐标代入已知曲线方程,即可得到动点 P 的轨迹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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