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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中国煤矿事故
发表于:2013-06-26阅读:70次

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对能源需求巨大。而煤炭占我国化石能源的储量的40%左右,这种资源条件下决定了我国今后较长时间内以煤为主的能源格局很难改变,因此,年采煤量逐年增加。2004年数据,中国煤产量占全世界的三分之一,但是中国煤矿工人因事故死亡的人数占全世界的80%。2009年,《BP世界能源统计2010》数据显示,中国煤产量占全世界的45.6%。2011年,《年鉴》数据,中国煤炭产量在全球产量份额中提升到50%。


在这些华丽的数据,还有一些数据是看不见的,或者背后发生的许多故事是不为人所知的。煤矿事故在报纸上已经不是新鲜事,我们看到这样的消息已经渐渐麻木了。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针对记者提出的中国每年都会发生一些重大安全事故,而中国工会能发挥什么作用的问题时,用了一通官腔的废话来回答记者:“非常感谢记者对工人生命权的关心,生命安全和健康的权益是劳动者、也是我们广大职工最重要的一个权益……中国工会一直高度重视生产事故的预防和查处,把它作为工会维权工作当中的重中之重来对待,来认真地、扎实的抓好。”


这样就回答完了?中国工会的作用体现在哪里?“高度重视”阻止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认真地、扎实地抓好”,如何才能抓好呢?通过什么样的措施保障矿工们的利益?全然没有回答。


接着,张鸣起开始总结了:中国的煤矿事故正处于一个平稳下降的阶段。去年各种事故总量同比上年下降了8.4%,死亡劳动者人数下降了8.8%……亿元GDP伤亡率下降了0.26%……煤矿事故起数去年下降了7.3%,死亡人数下降了18%,百万吨的死亡率也下降到了0.89%,下降了24.5%……应当说这是了不起的成就,这种成就的取得由政府的高度重视……


看到这里,《动物庄园》里的一幕随即跳了出来,那一幕与张鸣起的讲话何其相似!动物庄园的“官方代言人”斯奎拉不论在什么情况下,他都毫不费力地向其他动物证明,无论表面现象是什么,他们事实上并不缺粮斯。奎拉列举了一大串数字,说明他们的进步,生活水平比以前提高了,而动物们对他所说的话无不信以为真。


我们再来看看中宣部对于中国煤矿事故报道的控制和限制。对于“王家岭”矿难,中宣部下令,指示对于山西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中政府营救153名工人的消息只能做正面报道,任何负面报道必须从网络和传统媒体上拿掉,并要求记者立即撤离。香港记者协会总干事麦燕庭表示:作为一个捍卫新闻自由的组织,香港记协反对中宣布的有关禁令。然而事实是,这些禁令从来就不是从今天开始,也不会在今天结束。


早在毛泽东时代,许多毛泽东的照片上,多有江青伴随其身边的情景。“四人帮”被粉碎后,许多照片上出现的江青被悄然抹去,这也是当时中宣部的杰作之一。


中宣部对于“王家岭”矿难的指令,让全国传统媒体基本报喜不报忧,而是突出中央怎么去抢救,体现政府的力量强大。CCTV的新闻联播经常会播出抗洪抢险的场景,解放军战士多勇敢,我们多感动!然而关于此次洪水的起因却没有人去报道,或者说有禁令不准一些良心记者去报道负面消息。由于破坏环境而导致这次大洪水的事实,鲜为人知!CCTV想营造一个表面上是和谐的,没有矛盾没有问题的社会。


说完这些令人气愤的事情后,我们再来思考,中国煤矿事故层出不穷,如何寻找行者有效的办法去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先看看刘瑜的《民主的细节》里面描述的美国矿难发展历程。美国针对频发的煤矿事故,在1910成立了矿务局,1952年出台“联邦煤矿安全法案”,1969年出台了“联邦煤矿健康和安全法”,2006年又出台了“矿工法”,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及相应配套措施的施行,美国矿难发生率因此降得很低。一个不断进步的民族便能越来越好。


再来看看18世纪末19世纪出的英国,那时煤矿也常常发生事故,有一段时期英国煤矿工人因事故死亡的问题比中国煤矿状况更加严重。但是自从1954年英国制定了煤矿安全法以来,煤矿事故大大减少,使英国成为煤矿事故发生率最低的国家之一。


那么针对中国,想要降低矿难发生率主要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煤矿安全的有关技术;建立各个层次的安全机制。


第一点主要体现在中国的一些小煤矿,尽管设备技术不达标,但是因为中国办矿门槛低,贿赂现象明显,所以小煤矿倒真有不少。


从目前的国情来看,中国已经具备煤矿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技术,所以第二点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从国外经验来看,煤矿工人成立煤矿工会后,工会的力量很大,具有话语权,可以与雇主或政府直接对话,从而当煤矿工人的利益受到损失时,工会有权利组织罢工,使得雇主或政府与工会共同坐在谈判桌旁,从而达成较令人满意的协议。那么中国不妨也试试这个办法,组织煤矿工人工会呗!


可是,在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国工会法也规定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此处要注意,这里的“工会”是指中华全国总工会,这与《国际劳工合约》关于“结社自由”的定义是有区别的。而且,1982年宪法删去了公民有罢工权利的内容,现行《劳动法》、《工会法》等都没有明确将罢工作为职工和工会的权利。


说得极端些,在中国,煤矿工人自行自发自由组织一个所谓的“煤矿工会”是没有法律保障的,甚至组织罢工是违法的,这在明事理的人看来是有些可笑的。可是在当下,“稳定压倒一切”、如此“和谐”的社会里,连群众的示威活动都会受到政府的极力压制,更何况煤矿工人要组织什么工会来维护自身利益了。所以,就目前的国情,成立煤矿工人工会很难,因为没有法律保障。


抛开上面的问题,如果颁发了保障煤矿工人工会的相应法律,还有一个问题,工会必须要有自主权,而且这种权利也必须受到法律保障。目前中国存在雇主或企业方控制或操纵工会的行为,而且非常普遍。虽然中国学界和有关部门对此事已有所警觉,但是并没有采用实质性的措施。中国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成了“官官相护”的“一群乌鸦”的局面。


在英国,法律明文写到:允许甚至依靠工人自己推选出来的安全检查员参与到安全机制中来,而工人组成的自由工会是煤矿工人安全检查员的坚强后盾,这样,安全检查员也就不容易被雇主或企业方威胁或恐吓了。


中国要解决煤矿矿难问题,走上正确的道路,必须首先从法律上恢复工人享有罢工的权利,允许工人自由组织工会。然后建立相应的安全机制,让工人代表参与到这个机制中去,工人代表必须有足够的话语权,这点可以从法律上进行保障。法律还要保障工人代表不受威胁等权利。


当然,改革绝非吃饭夹菜这般简单,也非一日之功。回首中国历史,改革需要动力,需要来场超越“三鹿”奶粉的大浩劫、大的血的教训的超级暴风雨,才能冲击现有的僵化体制,才能让改革来得更猛烈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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