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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老师教你学虚词(二)
发表于:2013-06-25阅读:1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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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老师教你学虚词——何为“之”字取消句子独立性(二) 关于“之”字用法的练习。 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 【 胡为乎遑遑欲何之? 臣之壮也,犹不如人 【 夫晋,何厌之有? 【 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 【 现象背后的思考: 这些练习中,哪些属于“之”用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呢? 靠感觉,我们找出了以下这些: 臣之壮也,犹不如人 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 它们好像是属于取独句。究竟是不是呢?我们说,“臣之壮也,犹不如人”、“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是属于取独句,而“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绝对不是。 解决任何问题,都需要两种思维:一是通过现象抓本质,二是通过知识的学习去挖掘知识的发现过程。 一、通过现象抓本质:
结论是:乘法运算是加法运算的简便运算。 通过现象抓本质,具体指的就是我们的人类精英们通过对自然和人文社会进行的大量的观察、思考、推理而得出来的规律性的东西,就是我们常说的所谓的“知识”。理科往往以公式、定理、公理等等来表示。 我们也有,不过是用文字叙述了。我们再列举一些取独句子的例子: 臣之壮也,犹不如人 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 愿伯具言臣之不敢倍德也《鸿门宴》 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烛之武退秦师》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师说》 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刘禹锡《爱莲说》) 通过现象抓本质,“之”字取独的用法的条件是: 1、“之”必须用在主谓之间; 2、该主谓短语必须作全句的一个成分! 二、通过知识的学习去挖掘知识的发现过程,从而去体会精英们的思维方式,最终改变我们自己的思维方式。思维方式的转变比知识的学习更为重要。你当初怎么想,决定了你现在怎么做;换一种说法:你现在活成了什么样子,绝对是因为你当初怎么想的! 学生学不好、先生教不好原因,就是让死灌所谓的知识、公式,认为只要记住了就会解决问题。 臣之壮也,犹不如人 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 愿伯具言臣之不敢倍德也《鸿门宴》 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烛之武退秦师》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师说〉〉 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刘禹锡《爱莲说》) 通过现象抓本质,“之”字取独的用法的条件是: 1、“之”必须用在主谓之间; 2、该主谓短语必须作全句的一个成分! 那么,这个结论是这么来的呢? 1、“之”必须用在主谓之间。 何为主谓? 我们必须具备一定的空间想象能力。 任何一个句子,从整体上划分为两部分。前面的原来解决“谁”、“什么”的,就是主语;后面的用以说明“是什么”、“怎么样”的,就是谓语。为了形象地标注,我们用电脑里的防火墙双竖线来把它们这两个空间隔开。 这是一个由主谓短语加语气语调(陈述语气,结尾用句号表示)构成的句子,能够独立、完整地表达出意思。现在,我们要把这个主谓短语整体“搬迁”,让它作另外一个句子的成分。 这期间,你一点要具备空间想象能力。
转化成古汉语,就是:吾见邢先生之上课。 转化成古汉语,就是:邢先生之上课也,天大雨也。 我们具体分析一个例题。 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
学生不清楚什么主谓宾,教师也讲解不清楚,啰啰嗦嗦地说一大堆概念,学生越学越糊涂。高考文言文是不允许丢分数的,我们教学也绝不可以存在侥幸心理,真正意义上地提升学生的思维品质,培养他们具备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才是授之以渔。我们别再做那些费力不讨好的事情了。逻辑性特别强的一门学科,结果被肢解得支离破碎,学生不愿意学语文,导致语文成为了弱势学科,成为了鸡肋,成为了150分的巨型侏儒,成了扶不起来的阿斗! |